三包標準
以下三種情況新車可退貨或換貨
(一)電動車售出之日起7日內,電機、控制器、傳動系統、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費者可選擇修理、 換貨或退貨。消費者要求退貨的,銷售商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,不得收取折舊費。
(二)電動車售出之日起15日內,電機、控制器、傳動系統、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費者可選擇修理 或換貨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修理或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電動車。
(三)電動車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內,電機、控制器、傳動系統、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發生使用性能的故障,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, 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或證明,要求銷售商調換同品牌同型號的電動車;無同品牌同型號、消費者又不愿調換其它品牌或型號而要求退貨的, 銷售商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款,不得收取折舊費。銷售商有同品牌同型號而消費者不愿換堅持退貨,可收取折舊費。